路政办发〔2019〕20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高标准普及普通话推进语言
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高标准普及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高标准普及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构建“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区”创建为抓手,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提升城乡文明形象,推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助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到2019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中小学(12班及以上)、中心幼儿园全部创成“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其他中小学、幼儿园积极申报创建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二)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到2019年7月底前,全区各镇(街道)创成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
(三)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区”。到2019年8月底前,创成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区”。
三、评估标准
“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区”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评估程序和办法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
“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由区语委负责考核验收,台州市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督查,考核验收结果报台州市语委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方案,积极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对照评估标准,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携《路桥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申报表》(附件5)和创建方案(纸质材料各1份),向区语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区语委邮箱(310928798@qq.com)。区语委将于6月初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已被认定为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不再重新组织评估,具体学校名单见附件4。
各镇(街道)要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创建方案,积极推进本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对照评估标准,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携《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创建申报表》(附件6)和创建方案(纸质材料各1份),向区语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区语委邮箱(310928798@qq.com)。区语委将于7月份初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评估验收程序见附件7。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区
语言文字规范化区由台州市语委负责考核验收,省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督查,考核验收结果报省语委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区语委及其成员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国必先强语,强语助力强国”。各镇(街道)、区语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高标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促进我区语言文字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区语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路桥区语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8),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工作。区语委、各镇(街道)、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创建主体责任,对照评估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重视资料积累,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在师生中全面推广使用普通话、规范标牌与宣传栏用字、组织开展“推普周”及“经典诵读”活动作为重点,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把组织开展居民普通话培训(培训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普通话听说能力不强、交流不够顺畅的18-50周岁的青壮年重点人群,培训员可由当地中小学教师担任,培训教材由区语委统一编发)、开展“推普周”及“经典诵读”活动、规范公用场所汉字使用、建成1条规范用字示范街(小城镇试点的为2条)作为重点,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创建工作。区语委及其成员单位要把全面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人员自觉使用普通话、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窗口服务单位、广播站中普通话不达标的非编人员)普通话水平(由区语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测试)、组织开展“推普周”及“经典诵读”活动、每个成员单位建立1个语言文字示范岗、规范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用字作为重点,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区创建工作。
(四)加强保障,长效推进。区财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经费保障,切实解决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组织推普与经典诵读等活动所需的经费,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持续有效地推进。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之中,加强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语言文字法规、常识的知晓率,促进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社会氛围。
附件:1.路桥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考核验收标准
2.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
3.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4.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
5.路桥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申报表
6.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7.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考核验收程序
8.路桥区语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路桥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考核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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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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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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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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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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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织领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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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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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言文字工作有分管领导、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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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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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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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语言文字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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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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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度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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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把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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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列入教育检查、考核,工作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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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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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学校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有机融入日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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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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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作措施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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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达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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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按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制定《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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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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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座谈实地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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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培养学生“一种能力 两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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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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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组织开展经典诵读、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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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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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经常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校园内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牌。并将语言文字工作向家庭和社会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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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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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普及普通话(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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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成为教育教学用语,在编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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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普通话成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和校园交流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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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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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访谈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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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教师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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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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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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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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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字规范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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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字规范,汉字、汉语拼音以及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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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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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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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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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学生汉字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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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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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学校文本用字和各类标牌等用字规范,汉语拼音以及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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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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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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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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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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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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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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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高标准 普及县域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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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普通话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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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90%。
农村(乡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85%。
城市、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目标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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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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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样本调查表和调查录音、实地访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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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普通话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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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公务员(50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县、乡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乡镇、农村广播站广播员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以上四类人群目标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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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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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织领导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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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乡镇(街道)议事日程,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人员、经费、考核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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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建立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有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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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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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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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有专(兼)职干部,有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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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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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度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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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制度健全,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之中。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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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语言文字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之中,并有明确要求。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等基本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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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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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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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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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作措施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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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和督查。每年开展“推普周”、经典诵读、语言文字培训、社会用字检查等活动。有常态的宣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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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常态性、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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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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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座谈实地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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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经常开展群众性中华经典诵、读、写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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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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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组织开展多层面的语言文字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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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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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组织开展社会用语、用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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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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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乡镇机关、学校及主要服务单位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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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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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普及普通话(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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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成为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用语,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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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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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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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访谈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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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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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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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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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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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字规范化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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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机关用字规范,主要街面、公共场所、广告等用字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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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乡镇(街道)机关公文、门户网站等文字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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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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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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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集镇(市区)区域户外广告、招牌中的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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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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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集镇(市区)主要街道、建筑物、公用设施等名称牌、街巷牌、站台牌、标志牌、指示牌、店招店牌等用字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标识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建成一条示范街(小城镇试点的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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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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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村级(社区)办公场所、文化礼堂等环境用字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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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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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是必备条件;2.乡镇中小学(12班以上)、中心幼儿园均要创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
3.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特色,酌情加5—10分;4.认定标准:80分以上。
附件3
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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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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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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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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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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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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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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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90%。
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85%。
县域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目标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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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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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实地走访
抽查调查表和录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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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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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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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公务员(50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县、乡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乡镇、农村广播站广播员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以上四类人群目标值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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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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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府牵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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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健全,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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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县域有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有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年度目标规划。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分工明确,职责、人员、经费、考核、管理制度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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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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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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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县域按计划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档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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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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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建立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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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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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门联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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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宣传和督查。有常态的宣传、培训机制。每年开展“推普周”、经典诵读、社会用语用字检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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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语言文字工作融入乡镇、村文明创建和普法之中,并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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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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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每年常态性、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开展“推普周”活动。有计划开展群众性中华经典诵、读、写等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多层面的语言文字相关培训及社会用语用字督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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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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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学校引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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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规范化达标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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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县域内学校按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学校(包括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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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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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座谈实地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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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县域规范化达标学校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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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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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中小学生普通话普及率100%,能够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顺畅地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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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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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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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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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社会参与(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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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带头;公共服务领域跟进;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普及;农村语言文字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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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党政机关用字规范,工作人员工作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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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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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宣传,建立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示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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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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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主要街道、建筑物、公用设施等名称牌、街巷牌、站台牌、标志牌、指示牌、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用字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标识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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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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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村级(社区)办公场所、文化礼堂等环境用字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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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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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的分值按照实际验收的普及率计算,县域居民普通话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2.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建成率达到85%及以上;3.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特色,酌情加5—10分;4.认定标准:80分以上。
附件4
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
2006年
路桥区蓬街私立中学(省级)
2009年
路桥区实验中学(省级)
路桥区金清中学(省级)
2010年
路桥区蓬街中学(市级)
路桥区路北街道育才幼儿园(市级)
路桥区新桥小学(市级)
2012年
路桥区路南小学(市级)
路桥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级)
附件5
路桥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申报表
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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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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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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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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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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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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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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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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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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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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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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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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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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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语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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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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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镇(街道)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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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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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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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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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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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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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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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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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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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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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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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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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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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语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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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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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考核验收程序
1.听取镇(街道)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具体指标涉及的档案和资料;
3.与镇(街道)干部、学校教师、窗口服务人员座谈;
4.按照《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的指标,在集镇范围内实地抽查政府机关、公共服务行业、学校、行政村、企业等,并随机进行问卷、访谈;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6.评估结果报市语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并颁牌。
附件8
路桥区语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府办:根据区政府的意见,组织和参与全区语言文字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指导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倡导区级机关及镇(街道)公务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区委宣传部: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公务员(参公人员视同)具有“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基本素质;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开展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和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区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区政法系统: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全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内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督促全区律师机构、公证机构、监狱、劳教所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广普通话。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就业指导、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区语委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教育教学活动。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演艺、解说等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情况。对导游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协助做好旅游饭店、旅游区(点)、旅游交通和旅游购物等场所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严格规范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用语用字;对运动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行地名用字和地名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监督、检查各类地名标志(门牌、楼牌、路街巷里弄牌等)的规范用字情况;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登记
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督促全区经贸系统、信息化产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面提高本系统规范化用语用字的整体水平。
区建设局: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交、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等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积极推广普通话,对建筑项目的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范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的用字。对窗口服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严格规范车站、码头及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的用语用字。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医疗服务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上级名称库基础上,规范市场主体名称自主名申报工作,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商标、包装、标签、广告及牌匾的用语用字;并配合做好药械从业人员的用语用字规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用语用字规定的广告制作、发布行为。
团区委: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区妇联: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妇女、儿童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区邮政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邮政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对邮政营业场所等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电信分局、移动路桥分公司、联通路桥分公司: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通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对通信网络以及营业服务场所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加强对辖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本级发展计划;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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